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贵港市天悦豪庭项目改变土地使用条件(改变用途和提高容积率)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2〕16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港市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贵港市城区行政中心东侧、广电中心南的原贵国用(2008)第0605号、土地面积13194.50㎡(折合19.792亩)的国有建设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用途由综合用地改为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58年6月13日,容积率由6.0调整为6.32,可建计容面积为83402.97㎡,增加的计容面积为4232.97㎡,补缴土地出让金125.3478万元。
二、贵港市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必须在收到此批复后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且在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之日起30日内缴清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后,没有按照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支付违约金。
三、如贵港市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收到此批复之日后60日内未缴清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支付滞纳金。
四、如贵港市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期缴交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你局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贵港市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的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