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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出台惠民政策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这些情形都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啦!

来源:贵港市自然资源局作者:admin2022-04-12 19:20反馈/举报

4月8日,贵港市印发《关于加快化解贵港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加快化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由于各种历史遗留问题和其他原因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已成为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操心事”、“烦心事”。若不及时妥善处理,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解决全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份政策的出台可谓“及时雨”。

《通知》针对市本级具有共性、普遍性的5大类问题11种具体情形,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解决路径和破解办法,并对《通知》的实施期限、实施范围和实施要求进行了明确。5大类问题11种具体情形分别是:一是关于自建房宗地超出审批面积和房屋超建、未批先建的问题,包括土地登记宗地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不一致、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建筑面积与现状不一致、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和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个人自建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无土地权属来源的问题等四种情形。二是关于解决涉及个人房屋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的问题,包括个人自建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经房改部门批准的集资房和各级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等上市交易补交土地出让等两种情形。三是关于解决国有西江农场利用自有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组织建设的房屋统一登记办证问题。四是关于解决**许可、竣工验收、消防和人防手续不完善的问题,包括未通过建设工程**核实等三种情形。五是关于解决其他问题,包括原始登记档案资料缺失、产业园区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主导的老旧开发区房地不动产登记难、党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组织建设住房等四种情形。

《通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因历史和“非群众过错”所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而按现行政策规定和业务办理流程又无法解决的普遍性、共性和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标本兼治、产权保护和维护政府公信力的原则,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了有针对、可操作、覆盖广,包含5大类11种具体情形的破解办法和解决路径。

在《通知》的指引下,通过开展1年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集中化解工作,贵港市本级绝大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将成为“历史”,“历史账单”将成为“成效清单”,“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落实更到位,群众重大财产权保护更有效,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通知》的颁布实施是一项为广大群众解决不动产登记“心结”的红利政策,市自然资源局主动担当,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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