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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指南

来源:中国·贵港作者:admin2017-08-04 10:00反馈/举报

    一、申请受理

    职工在转入地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将在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中心。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一)职工申请。

    职工向转入地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5.其它用以核实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的材料。

    (二)审核受理。

    转入地中心根据申请材料,当场审核职工信息。信息相符的,予以受理,在《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上加盖印章,其中一份交职工或单位经办人。信息不符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三)信息传递。

    转入地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上传至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传递到转出地中心。转出地中心通过平台WEB客户端(尚未直连平台的情况下),采取人工录入方式,将异地转移接续信息发送至平台进行传递。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转出地中心收到转入地中心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应通过平台反馈确认信息,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一)审核受理。

    转出地中心根据接收到的信息进行以下审核:

    1.核对职工身份信息;

    2.依据当地政策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

    审核通过的,转出地中心为职工生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审核未通过的,将原因通过平台反馈至转入地中心,由转入地中心告知职工。

    (二)信息与资金转出。

    转出地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上传至平台,传递至转入地中心。

    已连接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的,资金通过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划转至转入地中心,实现与信息的同步转出。

    三、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转入地中心收到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及转入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业务。

    (一)审核入账。

    转入地中心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与转入资金进行核对。核对一致的,转入地中心通过电话、短信或柜面联系职工确认后,将转入资金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通知职工入账情况,并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记账保存;核对不一致或职工对转入资金有疑义的,转入地中心向转出地中心了解情况,转出地中心对职工疑义负责解答,并通过平台反馈信息,协商办理。

    (二)信息传递。

    转入地中心将转移接续业务办结信息通过平台反馈转出地中心。

    附表:

    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3.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

    4.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

    5.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流程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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