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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贵港出台“去库存”新政 购房补助1万元

来源:市房产局作者:admin2016-05-06 10:25反馈/举报

    住朋君从市住房局获悉,我市出台了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去库存”政策措施工作方案,主要是针对在贵港市三区(港北、港南、覃塘)城区范围内商品房开发项目购房的购房人,实行政府补助1万元的措施。

    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的政策措施、资格条件如下

    (一)政策措施。

    无产权房的本人或夫妻双方,在2016年5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在我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购买符合条件的首套商品住房,政府给予购房补助1万元。

    (二)购房补助申领资格和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公民或夫妻双方在贵港市三区(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产权房的(已购有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限价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政策性住房的,视为有产权房);

    2.所购商品住房为贵港市中心城区**区内或覃塘区中心城区**区内的新建商品住房,每套面积小于144㎡;

    3.个人或夫妻双方(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如果同时购买两套或以上商品房住房的,只补助一套。

    下列情形不纳入购房补助范围:

    一是政府“以购代建”购买安置房源的棚户区安置户;购买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二是2016年4月1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5月1日后备案的。

    三是在2016年4月1日前已签约、5月1日前已备案的,通过退签、撤销备案重新再签约备案的。

    四是购买未进入“信息平台”商品房的。

    (三)补助标准及申补时间。

    补助标准:每套商品住房补助1万元。在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后,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将补助钱款以转账形式支付至购房人银行账户。

    补助时间: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补助。

    申请受理时间:2016年5月1日—2017年1月31日。

    农民工等新市民:非定向特指农村户口买房者。所有年满18周岁的公民或夫妻双方(不论国籍、户籍)在贵港市三区(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无产权房的购房者,统称为新市民。

    进入信息平台的首批房源:

    一是将市本级第二批棚户区安置“以购代建”剩余房源约200套审批进入信息平台,单价**不超过3800元/㎡。

    二是将市本级普通限价商品房“悦港花园”项目公开销售后剩余的房源共439套,纳入信息平台,以**不超过2900元/㎡的价格,向农民工等新市民公开销售。

    社会房源进入信息平台的进入资格:

    (1)属市本级房地产开发项目,“一书四证”齐全,并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备案证明》的未售商品住房。

    (2)进入信息平台所示单价必须低于房源信息平台外的销售价。

    进入流程:(1)房开企业提出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持相关材料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提出进入平台申请。

    (2)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审核。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审核意见。

    (3)进入信息平台房源库。房开企业提供项目房源信息,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上传至信息平台挂牌公示。

    购房者如何购房?

    购房人先进入信息平台选房,并打印选房凭证,而后持选房凭证五日内到售楼部办理购房、买卖合同签订手续(逾期办理视为退选,系统将解除该房屋限制,重新候选)

    购买什么样的商品房可以享受补助?

    1、进入“信息平台”的房开项目的商品房。2、住宅性质的商品房(不包括二手房)。3、面积小于144㎡。

    什么样的商品房会在“信息平台”出售?

    市本级三区城区内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均可在平台内出售。市住房局建议开发商将现有的未售房源全部都放到“信息平台”销售,不只放部分或者特价房,扩大购房人的选择面。

    在“信息平台”选购商品房,对购房人有什么好处?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2016】7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39号文件要求,进入“信息平台”内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低于市场价。

    市住房局在审核进入平台的房商品住房时,规范销售价格,要求平台内商品房在原有所有价格折扣优惠的基础上,每套总价再增加1个99折优惠,即再优惠总价的1% 。以一套50万元的商品住房计算,开发商方面优惠5000元,政府补助10000元,则可多得到15000元的双重优惠。另外,还会对进入平台的房源价格进行备案,杜绝出现高于、等于市场价出售的情况。

    怎样进入“信息平台”内购房?

      进入广西棚改房源信息平台,选择城市“贵港”,用购房人身份证注册一个账户,即可在平台内显示的各个楼盘选房。选中合适的商品房后,根据页面提示,打印出“购房凭证”,而后持选房凭证五日内到售楼部办理购房、买卖合同签订手续(逾期办理视为退选,系统将解除该房屋限制,重新候选)。

    温馨提醒:因为后期补助款申请的需要,大家务必用真实身份证号注册,并保留好“购房凭证”。

    怎么申请购房补助?

    市住房局对各个参与补助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售楼部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由他们负责本项目的购房补助申请材料复印、收集,再统一交到市住房局审核。购房者到售楼部购房,可同时提交购房补助申请材料。不需要跑到任何部门开证明、申请等,市住房局将全部审核程序放在内部完成。

    申请购房补助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选房凭证;2、《贵港市本级个人购房补助申请审核表》;3、《贵港市本级购房补助申请人家庭成员信息表》;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5、《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信息房号及签名页(3、4、5、6及签名页)复印件;6、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购房人户口本、结婚证(未婚人士签《未婚声明》)复印件;7、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

    购房补助怎么发放?

    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人,1万元购房补助将以银行转账形式,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直接汇入购房人银行账户,不限定银行。

    购房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银行卡原(复印)件等,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服务窗口申请购房补助资金。市住房局审核通过后及时发放购房补助。购房补助资金在全部完成市本级、自治区部分的全额归集后,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

    需解除购房合同的,应先退回补助。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审批同意,出具《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意见书》,购房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该意见书、身份证到市住房局窗口申请退款(收款日至同意退款日在30天内,只退回补助本金,超出30天的,同时退回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目前我市有哪些项目进入“信息平台”了呢?

    市住房局在4月29日召开的工作推进会上,三区城区的各大商品房开发项目均有意向将未售商品住房以低于市场销售价进入“信息平台”,目前部分项目已提交材料到我局进行准入审核。具体进入的项目名称、房源信息,市住房局会在审核完成后进行首轮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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