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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者:admin2022-03-29 17:44反馈/举报

资讯配图

贵港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根据**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和自治区关于实施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工作部署,按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方案》和《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实施贵港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行动。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提升乡村“形、实、魂”,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按照“坚持以工业化理念、产业链思维谋划乡村产业发展”的思路,以建设现代特色农业强区为目标,以特色农业规模化、优质化、品牌化为抓手,以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抓创新、育品牌、拓市场、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为主线,建成一批特色明显、链条完善、融合度高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推动全市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兴旺,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目标任务

继续开展市级、县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和乡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创建,引导示范区(园)实施主体由小做大,逐步往上争创自治区级示范区,同时为各县(市、区)争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打好基础。到2025年,把我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总量做大、品质做优、效益做好、品牌做响、增收做实,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成为乡村振兴的样板区、产业兴旺的引领区、经营主体的集聚区、改革创新的集成区、农村三产的融合区、助农增收的典范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先行区。

——争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鼓励各县(市、区)争创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先进县,积极创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争取入选**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单位,到2025年争创1个以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建成一批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从2021年起,每年建成一批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到2025年建成15个以上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

——升级一批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对2020年前建成认定的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提档升级为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到2025年15个以上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提档升级为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

——建成一批贵港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从2022年起,每年建成一批贵港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到2025年建成20个以上贵港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

——建成一批县乡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从2021年起,每年新建成一批县乡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到2025年新建成县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35个以上,新建成乡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70个以上。

三、主要工作

(一)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与区内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重点企业的联系合作,联合申报科技项目,争取获得科技项目支持,推动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集成创新与转化应用,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能力。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集聚,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使其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生产力、***生产模式的展示窗口和依托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排在**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装备农业先进技术。进一步提升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现代科技设备和生产设施装备水平,努力实现生产工厂化、装备设施化、控制自动化、管理数字化和全程智能化,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全面搭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着力打造智慧农业,推广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一批智能化、数字化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农机中心等)

(三)引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引导大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供销社等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入园创业创新,鼓励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大学毕业生返乡进入示范区创业创新,搭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将示范区打造成为农业产业“双创”孵化区。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农机合作社等社会化专业服务组织,大力开展土地托管、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形成龙头带动、链条完善、集约发展的农业产业集群。支持国有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形式组建农业企业集团领建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国资委、投资促进局、农机中心等)

(四)建设绿色生态基地。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按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和国际通行的农业操作规范,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全面实施绿色生产和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推广集约化生态种养殖模式和以“微生物+”为核心的现代生态种养殖模式,不断提高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落实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行动,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建设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优质农副产品供给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等)

(五)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发挥种业对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种业创新发展,打造一批农林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和农林草畜禽优良品种,主推优良品种、富集硒元素品种、获奖品种、优势品种,推广良种良法,力争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主导产业主推品种覆盖率达到100%。加强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提升良种供应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科技局等)

(六)升级主导产业体系。延伸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产业链,完善农产品加工、运输、储藏等环节,引导农产品全产业链发展。对投资大、产业融合度高、具有良好示范效应并纳入市重点发展范围的优势特色产业,予以重点支持。推进农产品多元化开发、多环节增值、多层次利用。大力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实现农产品减损增效,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配套建设冷库、烘干房等加工设施设备,力争建成具备低温仓储、交易展示、流通加工和中转集散等功能的冷链物流园区。(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

(七)拓展“现代农业+”融合产业。着力拓展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田园观光、富硒长寿、科普教育、农耕体验、文化休闲、健康养生等多种功能,依托都市农业资源优势、民俗民族风情、自然风景区、城郊区位优势等,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进农林博物馆、田园综合体、产研学基地、科普基地等新业态的应用和展示示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等)

(八)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以质量信誉为基础,主打“绿色生态、长寿壮乡”牌,讲好“桂字号”“广西好嘢”农业品牌故事,打造一批广西优质农业企业品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乡土特色品牌和农产品品牌,提升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综合效益,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至少建成1个产品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林业局等)

(九)构建线上线下产销对接平台。支持鼓励**进驻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创新“互联网+”**营销模式,完善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拓宽农产品供应上行渠道,培育农商直供、直播直销、会员制、个人定制等模式,推进农商互联、产销衔接,促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生产、加工、销售和终端消费群体连成一体,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供销社等)

(十)打造农村综合改革先行区。在落实农户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引导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经营主体通过订单收购、股份合作、二次返利、保底分红、村企对接、吸纳就业等多种形式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积极推动各项农村改革,探索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带领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群众共同致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

四、创新管理机制

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实行“分级负责、动态考核、星级管理、能进能退”的考核管理机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对申报验收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进行打分评级,共分为四星级和五星级2个等级。市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考评验收。县级、乡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分别参照《广西县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和《广西乡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建设标准》考评验收。

(一)创新验收机制。原则上,自治区每年在上半年、下半年分别组织开展一次验收认定工作。对**认定为四星级、五星级的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每个分别奖补400万元、500万元。对经营规模和主导产业产值提高显著、持续投入大、带动作用强的五星级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持续给予奖补。市本级负责市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考核评定,通过市级考核评定为市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才能推荐参加自治区考核评定;同时,负责县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考核评定。各县(市、区)负责对乡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考核评定。市本级对三区**认定为自治区级、市级、县级和乡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园)分别奖补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和15万元。桂平市、平南县参照奖补标准执行。

(二)创新监测机制。在市初审基础上,自治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标准》,对达到3年监测期的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和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开展监测。对达到建设标准的自治区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直接认定为四星级或五星级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保留“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称号,第二个监测期仍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取消其“广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称号。对晋级的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进行级差奖补;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取消其“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称号。

(三)创新服务机制。搭建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监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提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现场调度、**代卖、品牌宣传、智慧农业、产品销售、金融服务、质量品控、远程会诊等数字化信息和服务,实现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管理智能化和服务全程化。

(四)创新运营机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各方参与、多元投入”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路径,厘清政府与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经营主体的关系,用市场手段优化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资源配置,激发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内生发展动力。推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组建产业联盟或产业化联合体,使其成为管理运营高效、产业链条完整、利益联结紧密、要素融合通畅的经济组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切实把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摆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位置,制定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各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领导小组的作用,把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舞台,把年轻干部、后备干部放到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一线,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干部队伍;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部署、推动,分管领导具体落实;要定期组织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相关部门,及时拿出解决财政、用地、金融、人才等关键问题的办法措施,创造性地支持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

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要分别纳入各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中,对照职责清单,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是辖区内创建自治区、市和县三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组织实施,统筹好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编制、实施方案编写、资金筹措整合、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化开发、经营主体引进培育、行政资源整合、示范区工作机构组建等相关工作,形成高效的推进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的创建**、创建方案,报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创建域内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的责任主体,所在的县(市、区)负责统筹创建实施,并报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等〕

(二)加强**引领。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和国土空间**,做好本层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编制工作。**要符合中央和自治区精神,体现新时代要求,充分立足本地产业特色和优势,明确总体要求、发展定位、具体目标、空间布局、建设内容、保障措施和经济效益等主要内容,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出现先建设后**、边建设边**的情况以及“大棚房”等问题反弹。**编制和实施要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属粮食生产功能区的,要确保每年种植一季粮食作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积极统筹整合落实资金,加大对各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市本级每年安排一定奖补资金支持三区各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并安排市本级专项工作经费,确保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指导工作顺利开展,桂平市、平南县参照标准执行。统筹和整合水利、农业、林业、交通、国土、农机等部门有关资金和补贴,优先投向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加大对进驻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经营主体的农机补贴力度;按照市场化方式,撬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和国有企业参与设立各类创新和产业基金,投向参与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农业特色企业,支持我市现代特色农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农机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信贷的货币、财税、监管政策的正向激励,合理设置农业贷款期限,使其与农业生产周期相匹配,给予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经营主体低成本资金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等专项金融债券,筹集资金支持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龙头企业。构建“银保担”风险共担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向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经营主体推出多种免抵押、低利率、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产品。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经营主体实行优惠担保费率。扩大主要特色农产品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形式多样的保险产品并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开展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五)加大用地用电保障力度。完善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政策,明确用地类型和供地方式,实行分类管理。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设施农业用地要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的规定。在符合国土空间**的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将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发展产业。优先保障纳入自治区和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范围的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各县(市、区)要积极协调电力部门把农网改造升级资金重点优先投向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所在地的配电网及电力设施建设,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用电报装开辟“绿色通道”,对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广西电网贵港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六)加大科技人才支持力度。全市各级科技、农业等部门要大力扶持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强种苗繁育能力建设;动员和鼓励科研机构、技术专家、农林科技特派员、产业体系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等,积极与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对接挂钩、并创新帮扶机制,确保每个自治区级示范区要有1个以上科研机构、科技专家或首席科学家对接对口指导。县级示范区、乡级示范园由各县(市、区)参照自治区级示范区做法,加强科技和人才对接指导。加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人才服务管理和政策支持,畅通各类人才下乡渠道,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返乡入乡人员等到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干事创业。培养更多知农爱农、扎根乡村的人才,营造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集聚天下英才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把招商引资活动作为推动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建设的一个重要抓手来抓,以延伸产业链为目的,围绕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把大项目、大资金、大企业引进来,特别要积极引资开展农产品加工和仓储冷链物流建设,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使落户的企业留得住并发展好。同时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引导组建联合体,聚集要素,增强实力,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打造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的主力军。〔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八)加大宣传力度。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传媒工具,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报道各地推进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新举措、新成效、新典型、新经验,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积极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优质产品带货销售提供必要条件,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贵港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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