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个月来,贵港的土地市场、楼市逐渐复苏。
随着贵港的发展,城市框架的逐渐拉大,城市新扩区域的国有建设用地逐步增加,每一年贵港的供地计划也能作为了解城市发展的参考。
近日相关部门发布了
贵港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计划总量及供应结构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我市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面积总量为736.1085公顷。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供应住宅用地222.4495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217.2125公顷,共有产权住房用地3.5703公顷,租赁住房用地1.6667公顷。租赁住房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1.6667公顷(含公租房),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0公顷;
2.供应商服用地76.0341公顷;
3.供应工矿仓储用地358.1768公顷;
4.供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7.3240公顷;
5.供应交通运输用地19.9467公顷;
6.供应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1774公顷;
7.供应特殊用地0公顷。
贵港市2021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从上表显示的数据来看,港北区仍是供地大户,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处于领跑地位。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我市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布局按区划划分如下:
港北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17.224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9.51%;
港南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26.221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7.15%;
覃塘区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16.147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5.78%;
桂平市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67.464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2.75%;
平南县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09.049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4.81%。
其中,住宅用地计划供应布局按区划划分如下:
港北区计划供应住宅用地95.4735公顷,
港南区计划供应住宅用地40.2569公顷,
覃塘区计划供应住宅用地2.2852公顷,
桂平市计划供应住宅用地50.1746公顷,
平南县计划供应住宅用地34.2593公顷。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导向
(一)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科学研判我市城市化建设用地需求,按照供需平衡的原则,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40号)要求,切实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
(二)严格规范土地供应。严格落实土地供应规定,加大已征收土地的前期开发工作力度,确保拟供应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加强地价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标准以及土地价格评估、出让底价集体决策的规定,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不得违规在土地出让公告及相关出让文件中为特定竞买人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坚决防范通过包装虚假投资项目圈地融资而不进行实际开发建设的囤地炒地行为。
(三)落实土地供应有关创新政策。一是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多种方式供应产业项目用地。二是对符合“点状供地”政策的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和旅游项目可采取“点状供地”模式,打包解决用地**、审批、供应和登记问题。三是在**和自治区级开发区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减少事前审批,简化审批程序,实现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切实降低企业用地经济和时间成本。
保障措施
(一)加大征地拆迁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征地拆迁实施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2021年土地征收和前期开发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式,规范征地程序,积极探索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化保障机制,支持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征地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用地标准控制。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供后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同时,适当抬高工业项目入园准入门槛,就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开工进度等内容在协议中对企业进行明确要求。
(三)强化住宅用地有序供应。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盘活存量土地工作安排,以“稳地价”为基本原则和要求,合理确定供地规模、供应时序,加强对商品房供应结构的引导,努力实现供需结构均衡,确保住宅用地及时供应,形成有效供给。密切跟踪市场形势,切实把握好土地出让节奏、时序和价格,不断探索和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加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促进职住平衡。
(四)实行计划执行通报考核。各辖区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园区、工信、招商等职能部门应加快组织供地所需材料,确保项目及时供地。市自然资源局在抓好市区供应计划执行的同时,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对全市供地计划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五)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自然资源部门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督促用地单位按照约定(规定)时间及时动工开发建设,避免土地闲置浪费。各园区要加强对出让合同、入园协议等履约监管协议约定的产业项目开发建设、投资强度、亩均产出、亩均税收等指标落实情况的评价考核。对违反合同约定的,要严格按照合同追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