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委对近期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在贵港市政府门户网站(***.cn)予以公示。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相关企业查阅。
本次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内容包括:企业申报材料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分为同意和不同意两种。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1月15日。如企业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诉以提交原件核验、提交主管部门证明等方式为主。公示提出对职称证件有存疑的,企业可提交职称认定文件或职改办说明文件等;对身份证件有存疑的,本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持原件到场说明情况;对审计报告或资金证明或资信证明有存疑的,企业可提交原件进行审查;对社保证明材料有存疑的,企业可提交转账凭证、托收凭证、社保证明核实电话等。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委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贵港市政务中心住建委窗口咨询。
联系电话:0775—4568271、4568273、4568290
通讯地址:荷城路969号贵港市政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邮政编码:537100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