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楼市供应紧张局面,房地产热点城市这两年增加了土地供应,以期尽快增加房源供应。但供应出去的土地都在建房子吗,还是被企业“囤”而不建静候土地升值?
今年9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住宅用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组织全国71个重点城市开展了住宅用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检查。据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数据,地方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将检查范围增加了40个地价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合计有111个城市开展了住宅用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检查。
2017年12月29日,国土部公布了此次检查工作的情况汇总。
超五万宗地块被检查
此次检查内容是2013年以来住宅用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重点是按时开工、竣工情况和出让价款缴纳情况。国土部明确了三个检查工作环节,包括城市开展自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导、现场抽查核实和督导,以及国土资源部调研、督导。按照工作部署,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于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检查、提交报告。
国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检查目的是促进已供应住宅用地尽快形成住房有效供给。通过检查督促加快住宅用地开发建设,有助于改善住房供求关系,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检查结果表明,全国住宅用地出让合同执行情况良好。总计检查了2013年1月1日以来出让的住宅用地52285宗、面积170404.7公顷,合同正常履约比例达到81.8%,安徽等8个省级行政区正常履约合同超过90%,表明出让的住宅用地多数能够得到顺利和有效开发。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原则上一个商品住宅项目的开发时间*长不得超过三年。
过往楼市低迷时,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会选择延迟开工竣工的方式,来减少低价入市的风险。而楼市火爆时,也会有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期未来楼市走高,便将项目拖延入市,谋求后期以更高的价格出售资产,来获取更高的利润。
这些延迟开工竣工的地块,一旦闲置数年,外界就往往将之视为开发商“囤地”,而“囤地”的项目多了,按时入市的商品住宅项目就会相对减少,这在热点城市就会加剧市场中的供需矛盾,推高房价上涨预期。
一些开发企业的囤地行为虽然时常被舆论所抨击,但因相关法规并不十分完善,对囤地行为的认定还存在一些障碍。此外,由于地方政府是房地产开发用地的主要供应方,同时也是房地产开发中的主要监管方,其对住宅用地的开发进程也有很大的影响。
国土部表示,此次检查发现,影响住宅用地出让合同执行的因素,除了个别合同约定不合理及不可控因素外,主要是受让方资金短缺或利益驱动、**调整、出让方没有按约交付土地,以及行政审批环节多、周期长。
国土部表示,本次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宗地逐宗整改,目前已经对一半以上违约宗地制定整改措施。在追缴土地出让价款方面,采取催缴、仲裁、提**讼等方式,按照合同约定对超期未支付价款的受让方征收违约金。在督促开工、竣工方面,采取了向受让方发开竣工提醒通知书、约谈督促、启动闲置土地处置程序等方式,督促加快开发建设进度。地方国土部门将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住宅用地出让合同执行监管。
土地出让收入或创新高
土地供应是房屋建设开发的基础,要想缓解房地产供需紧张局面,增加土地供应是一个重要途径。
在中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后,一些房地产市场热点城市陆续出台2017-2019年三年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加大供地量成为主要做法,以求稳定市场预期。
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北京土地供应明显增加,特别是住宅地块,高达91宗1229.39万平方米,同比上涨幅度高达390%。其中,2017年12月单月供应住宅土地达20宗,总面积277万平方米,刷新单月历史***记录。
随着房地产用地供应数量增加,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也水涨船高。
财政部近日发布“2017年11月财政收支情况”显示,2017年前11个月,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1390亿元,同比增长35.3%。如不出意外,2017年全国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将超过2014年的4.29万亿元,再创下历史新高。
除了增加国有土地供应,国土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8月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包括北京在内的13个城市获批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此次部委鼓励集体用地建设租赁房,有利于提高用地指标紧张的城市加快租赁房源供应的可能性,上述13个城市基本都属于一、二线城市,这些城市国有土地相对紧张,而部分区域存在的城中村等集体土地,如果部分进入租赁市场,将有利于房源供应,也有利于城中村改造。
在增加土地供应之后,推动房地产开发商按合同约定开工、竣工,尽快形成住房有效供应,缓解市场供需矛盾,已经成为后期政府监管的一个重点。
2017年12月29日,国土部表示,将继续推进住宅用地有效开发利用,调研督导问题整改及住宅用地监管机制建设,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同时将推动解决合同执行及监管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规范房地产用地秩序,促进住宅用地有效供给。(免责申明:本文为转载,对于本文内容我们致力于保护原作者版权,转载仅为更好地传播信息,别无他用,如涉及侵权,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