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南宁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宁户口迁移出新政:
在原有户口迁移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进城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放宽本市城区的户籍准入条件,全面放开市辖县城镇的落户限制,明确乡村地区迁入条件,实现有序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向城镇转移等诸多举措。对调整后的户口迁移申请事项将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受理。
户口迁移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对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各类专业人才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随迁。
对在南宁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以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以及其他农业转移人口,只需在南宁市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居住证就可办理南宁市城镇居民户口;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直接办理南宁市城镇居民户口。上述群体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可以办理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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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进城落户的户籍准入条件。户口准入条件调整为“在南宁市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并办理居住证”。降低参保年限、居住年限的要求。简化落户手续,取消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材料的规定。
放开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限制。取消父母投靠子女“男性需满55周岁、女性需满55周岁”年龄限制的规定,取消“父母身边无子女,方可迁一名子女”人数限制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不受年龄以及身边子女情况、子女人数的限制。简化落户手续,配偶、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取消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的规定。
取消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的落户限制。调整后的户口迁移政策不再将购买房屋、投资纳税列为落户的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