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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离婚时这些财产不再平分

来源:住在南宁作者:admin2017-08-08 09:23反馈/举报

    在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可以持续到老。当夫妻中的一方如果渐渐对另一方没有了感情,可能会向对方提出离婚。而且,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现在离婚成了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有些人一生可能离很多次婚。但是,离婚并不是两个人随便一说就可以的,还涉及财产分配等一系列问题,2017婚姻法**规定,这些财产离婚时不再平分。

  一、婚姻法已废除条款: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以后个人财产就是个人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的经营,在离婚的时候,财产也不进行分割。所以。准备买房的结婚的人一定不要大意,婚前买房还需注意到一些必要的法律问题,如恋爱期间合伙买房、婚前买房、父母为子女买房等情形下房产的归属问题。(点击文末“了解更多”,即可咨询律师)

  二、《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婚前个人财产不再会因为共同使用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间另有财产约定。比如房屋、生产机械等不会因时间的推移而改变所有权。(点击文末“了解更多”,即可咨询律师)

  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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