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市住房公积金已经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正常办结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出和转入工作,但由于受制于平台建设功能模块的不完善,且随着受理业务数量的增多,问题逐渐凸显。
一是出现超时办结现象。《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规定,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受理和信息传递,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与资金转出。但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操作过程中,有部分地市公积金中心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异地转移业务,主要体现在信息已转出而资金迟迟未到账。就我中心而言,截止到7月30日,申请转出28笔,已全部办结;而申请转入的有59笔,其中就有9笔因资金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到账而没能办结,造成了超时办结的现象。
二是难以确认转入机构。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设立公积金中心342个,服务网点3224个,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上只显示了接入的公积金中心名称,而没有服务网点名称。我们难以确认办事职工的转入机构。例如,职工需从我中心桂平管理部转出,但平台上是没有桂平管理部选项的,只有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选项,没有明确到位。
三是联系函的内容不完善。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上下载的联系函内容不够完善,没有转出职工的手机号码。目前,我市公积金已实现短信服务,没有手机号码,我中心将无法通过短信告知办事职工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和异地转移业务的办理结果。
上述问题出现绝非我市个例,相信绝大多数公积金中心也同样面临。为使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更好地发展,我中心谨提以下建议以供参考:一是加快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与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对接的步伐,及早实现实时结算功能,使资金与信息同步转出,避免超时办结现象;二是明确全国各地市公积金中心机构及服务网点名称,建立联络员目录及联系方式,以方便转出地和转入地公积金中心有效沟通;三是进一步规范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录入内容,例如职工手机号码为必填项并能够在转移联系函中反映以及职工原工作单位及原公积金个人账号为非必填项,转出地中心不能强制要求填写;四是在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中增加统计功能,能够统计特定的时间段内办理的转入转出业务的数量及金额。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市公积金中心将不遗余力地持续推进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工作,力争促使该项住房公积金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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