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大主办交流会上小区业主代表纷纷吐槽:住宅维修金业主用起来那么难却有被套用盗用的情况发生。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广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细则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以及在使用上、功能上为住宅或者整个物业区域服务的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在使用上、功能上为住宅或者整个物业区域服务的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给排水系统、供气管道及设施设备、供电线路及设施设备、空调系统、避雷设施、安防监控设施、智能化系统和音乐背景系统、树木、消防设施、天线、照明、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住宅出现5种情形 可直接拨付资金维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发生以下紧急情况,需要立即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相关业主提出书面紧急报告,管理机构核实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直接预拨维修资金:(一)共用供电、供水、供气管线及其设备出现故障,但依法应当由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维护的除外;(二)房屋天面或者外墙严重渗水、漏水,但人为损坏的除外;(三)电梯、消防、安防等设施出现严重故障;(四)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五)其他严重影响业主生活安全的紧急情况,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必须维修的情形。
6月10日,广西民族大学举办小区公共部分维修问题讨论会暨业主委员会交流会,探讨南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及监管问题,来自南宁30多小区业委会的代表在会上“火力全开”,吐槽公共维修资金出现的种种问题:小区公共维修资金去向不明,物业公司造假套取维修资金,申请资金使用手续繁琐贻误维修工作……更有业主代表尖锐指出,有开发商变相挤占出租绿地车位导致公共部分面积严重缩水,并质疑业主们的公共维修资金是否该退还?
广西民族大学“民族法与区域治理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近年来对南宁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难、使用难等问题进行了深度调研。该中心办公室主任蒋鸣湄向记者介绍,中心收集了南宁市2012年至2017年6月的967件小区管理纠纷案例,分类统计中,其中涉及小区公共部分损坏及维修问题的案例就有155件,占比约为16%。可见,业委会代表们反映的公共维修资金存在问题已经成为突出的矛盾。
公共维修资金去向期待信息公开透明
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经验时也建议,南宁市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首先信息要及时公开;其次设立专用的账户,方便业主查询和社会监督;三是不能仅仅依靠政府部门去监管,要发挥民主,让业主真正参与到监管体系中,防止公共维修资金被挪用占用。
记者从南宁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该中心的公众微信号正在设计中,不久即可面向市民开放,市民可通过微信号查询小区公共维修资金的相关信息。而南宁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傅碧峰也在会上表态,针对业委会代表们提出的尖锐问题,房产资金管理中心会继续对资金严格监管,提高手续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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