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5〕2号)相关规定,于2017年6月1日开始办理本年度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的年审工作(以下统称公共租赁住房)。具体办理事项如下:
一、办理地址
西江农场和谐家园、南江点、南山小区、石羊塘廉租房的住户请到本小区物业服务处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中央广场的住户请到贵港市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港北区迎宾大道983号办公大楼13楼1309室,联系电话:0775-4216900)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二、年审受理时间
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三、年审填写表格
(一)《广西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
(二)《广西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三)《贵港市保障性住房年审表》
(五)《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填写)
(六)《声明书》(未婚/离婚/丧偶的填写)
四、年审须提供的材料
(一)个人身份信息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和身份证一式两份(核原件收复印件),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口本的,提供结婚证或者社区(单位)、派出所出具的家属关系证明。
(二)婚姻关系证明材料: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后未再婚声明书;3、未婚的(男20周岁、女22周岁以上)提供未婚声明书;4、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户口注销单),丧偶后未再婚声明书。
(三)其他材料: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有老、弱、病、残、军烈家属、低保等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四)收入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不提供。
五、年审审核审批程序
1、申请人把填写好的表格和材料,交回小区物业服务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把相关年审材料,送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该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
2、经审核认定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3、经审核认定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六、其他事项
保障家庭逾期未申请复核或者经复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其保障资格按相关规定终止。
贵港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