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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村里土地咋用 村民有发言权(政策解读)

来源:人民日报作者:朱隽2017-02-10 09:43反馈/举报

    国土资源部发文,农村土地管理使用立新规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村土地利用**,统筹安排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通过加强农村土地利用供给的精细化管理,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土部日前印发《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如何管理、使用农村土地订立了新规。

    不搞强制全面推进

    加强农村土地利用供给精细化管理,有利于提高农村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国土部**司负责人介绍,我国现行土地利用总体**分为**、省、市(地)、县、乡(镇)级。虽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也对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进行了安排,但由于比例尺较小、内容安排相对粗疏,一些地区需要通过编制村土地利用**进一步细化、规范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

    当前,农村情况复杂多样,发展不平衡,资源分布不均,需求有缓有急。开展村土地利用**编制和实施工作,要充分考虑上位**定位是否明确、村两委班子是否团结、基础条件是否良好、村民意愿是否强烈、**编制经费是否有保障等因素。因此,编制工作要因需而为,不宜强制全面推进。

    意见明确提出,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土地整治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保护的地方,应编制村土地利用**;其他地方要明确推进时间表,结合实际有序开展。

    此外,鼓励各地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总体部署,以村土地利用**为依据,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不占用**基本农田前提下,加大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允许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重点支持农村产业发展;有序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用好土地综合整治平台,引导聚合各类涉地涉农资金,整体推进山水林田湖村路综合整治。

    村民拥有主体地位

    该负责人强调,要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村民真正参与到**编制各个环节。

    为此,意见明确了工作流程:通过实地踏勘、入户调查等方式摸清村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各类资源利用状况,了解村民实际需求和发展愿景;在**成果编制中充分考虑村民意愿,合理安排各类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成果要通过征询、论证、听证、公示等多种途径,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成果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按法定程序报批。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明确鼓励大中专院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方面青年志愿者,为村土地利用**编制工作提供志愿服务。

    为严格村土地利用**实施管理,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须按照村土地利用**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随意突破或修改。确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的,应制定**修改方案,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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