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朋君从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了解到自2016年6月30日-7月1日暂停对外办理归集、提取、贷款业务,7月4日起恢复正常。详细通告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有关住房公积金计结利息的规定,我中心将于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计结利息,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我中心各服务网点将于2016年6月30日至7月1日暂停对外办理归集、提取、贷款业务,7月4日起恢复正常。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