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各地要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
《意见》要求,各地要制定支持住房租赁消费的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城镇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问题。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简化办理手续。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意见》还要求,出租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住房和室内设施符合要求。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住房和室内设施,并按时缴纳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