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房价高”、“买房难”
但梦想还是要有的,万一真的买到房了呢?
年轻人,别急,一步一步来。
干了这碗鸡汤,
小编告诉您个瞬间“G点”的消息!
贵港市本级农民工等新市民
购买144平方米以下
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享受1万元补助
看到你就回家默默的偷着乐吧
但是光乐也没用
不买一年又白忙了
怎么,这么好的事你还不知道
快听我细细道来!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需求认真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通知》(桂建电[2016]7号)有关规定,为做好贵港市本级(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农民工等新市民购房补助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补助对象
1、18周岁以上公民或夫妻双方在贵港市中心城区**区内无产权房的;
2、所购房屋为小于144平方米的市本级房地产开发商项目新建商品住房;
3、个人或夫妻双方(包括夫妻双方、未成年子女),如果同时购买两套或多套的,补助一套。
4、在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购买的商品住房。
购房补助金额及方式
每套商品住房补助1万元,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至购房人银行账户。
补助时间
自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申请时间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
申请购房补助材料
1、选房凭证;
2、《贵港市本级个人购房补助申请审核表》;
3、《贵港市本级个人购房补助申请人家庭成员信息表》;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信息房号及签名页(3、4、5、6及签名页);
6、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购房人户口本、结婚证(未结婚人士签《未婚声明》)复印件;
7、购房人银行卡复印件。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贵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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