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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停车费放开并不表示由物业说了算

来源:海南特区报作者:admin2016-04-12 10:24反馈/举报

    《海南省具备议价条件小区放开停车费》追踪

    省物价局:停车费放开不表示物业能随便涨价

    物业回应:我们可不敢乱来!

    《关于废止部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相关政策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放开其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小区居民与物业之间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主要的就是收费问题。记者昨日走访海口多个小区,不少业主接受采访时均对具备议价条件小区放开停车费一事表示担忧,“这会不会引发停车费大幅上涨?”部分业主希望相关部门加大对物业的监管力度,维持市场价格秩序。也有业主比较乐观,认为停车费放开不一定会涨价,也可能会下调。对此,多个小区的物业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不会也不敢乱涨价,“现在车位紧张,很多业主对停车费的问题很敏感,涨价困难重重。”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停车费放开并不表示由物业说了算,而是要通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才能按新标准进行收费。

    不敢涨价,能按现有标准收费就不错了

    采访中,许多市民表示,具备议价条件的小区放开停车费无异于让物业公司手握“生杀大权”。不过,多个小区的物业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即使放开停车费,他们也不敢随意涨价,至少目前没有这个打算。“现在车位紧张,很多业主对停车费的问题一直很敏感。”一小区物业有关负责人说。

    “虽然放开了停车收费,但我们不敢随便涨价。”凤翔西路一小区物业有关负责人,对于海南省具备议价条件的小区放开停车费一事并不“感冒”。据其介绍,该小区约有300户业主,停车位仅有60个左右,其中,地下停车场40个车位,地面20个车位,停车位缺口较大,部分车主只能将车停放在隔壁小区。

    该负责人说,根据物价部门的停车收费标准,该小区地下车库收费标准为210元/月,物业去年在物价部门备案、在小区公示的价格为150元/月,但实际收费时仅收120元/月,临时收费为3元/次,地下、地面实行一样的收费标准,业主没有固定车位。“不要说上调停车费,能够按现有的标准收费就不错了。”该负责人认为,停车费放开是好事,但是该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而且现有的收费标准已经实施很长时间。即使小区具备议价条件,如果涨价,业主也不会“买账”,很难实施。

    想上调小区停车费?真的没那么简单

    海口一家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根据《通知》,具备议价条件的小区放开停车费后,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经业主共同决定同意授权的业主代表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确定。“但我们物业公司接管的小区基本都没有业主委员会,不具备议价条件,即使是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上调停车费也会受到重重阻力。”

    业内人士

    老旧小区停车位紧张,停车费*有可能上涨

    海口市**物业管理人员李先生认为,目前海口市一些老旧小区停车位*为紧张,“一位难求”。“许多老旧小区没有专门的地下停车场,车辆都露天停放,并且有限的车位都是在小区空地上划出来的,这种共有的露天停车位,本来就争抢激烈,政策改变后,停车费*有可能会上涨。”

    海口大园路某老旧小区的业主张先生说,“我们小区停车位供需矛盾非常突出,如果晚上回来得晚,根本找不到车位,把车停在路边,不仅安全无法保障,有时还会被贴罚单,谁都想把车停进小区。停车费放开后,像我们这样的老旧小区,难免会出现借机涨价的情况。”

    采访中,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都希望有关部门不要对停车费“一放了之”。停车位供不应求,是全国许多城市都面临的问题。在放开停车费后,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大力促进住宅小区停车位合理**,并加强事后监管,维护业主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一放就乱”。

    物业协会

    停车费放开后,业主掌握了一定的主动权

    海口市物业管理协会有关负责人则认为,停车费虽然放开,但是停车费的定价并不是物业公司一方说了算,是要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沟通,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后,才能重新定价。“业主认为收费高,可以要求物业降低收费标准。停车费放开后,业主其实掌握了一定的主动权。”

    此外,该负责人认为,海口停车环境还没有达到价格普涨的条件。“个别小区停车费定价较高,导致地下车库‘无人问津’,空置现象突出,地面停车位又严重不足,拥挤不堪。”该负责人说,根据通知规定,一些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还会继续沿用政府指导价。因此他认为,即使放开小区停车费,费用也不可能暴涨。“即使涨了,也不会比原有标准高太多。”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小区停车费上涨,所收取的费用也应该跟全体业主分成,“这种分成并不是分摊资金,而是物业公司扣除其管理成本外,反馈一些给业主,比如把费用用在小区公共设施养护上,并向业主公布具体去向。”

    省物价局

    停车费放开不表示物业能随便涨价

    据了解,目前海口市各类车辆停放收费标准是按照2012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海口市各类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标准来施行的。根据通知规定,海口市城镇住宅区、写字楼等配套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价为,12座以下或1吨以下的,露天停车场、简易停车棚、架空(地面)停车库以及地下停车场的临时位均为3元/次,过夜5元,而固定位则每月分别为90元、120元、180元、210元等。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停车费的放开并不表示由物业说了算,而是要通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才能按新标准进行收费。价格放开后,小区停车费收不收、怎么收、收多少,原先的收费标准是高了还是低了,这一切的调节权与决定权可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决定。因此即便停车费放开,物业公司也不能随便涨价,所提出的收费方案必须合理有据。此外,当前物业管理竞争激烈,根据优胜劣汰的市场原则,业主可以解聘不满意的物业公司。

    目前海南省仅1/3小区具备实施条件

    据去年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公布的一份关于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海南绝大多数住宅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面临成立难、运行不规范等问题。

    调研组经过调研获得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海南推行物业管理的2263个住宅小区中,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仅有622个,占总数的27.4%。其中,海口、三亚、儋州、琼海、五指山、澄迈、定安、陵水、保亭9市县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分别占上述9市县各自推行物业管理小区总数的35.7%、25%、11.5%、20%、15%、1.5%、4%、2.6%、5.5%。”

    根据向物业公司发放的调查问卷统计结果显示,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占70%,与有关部门统计的27.4%的成立率基本相符。据了解,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多为早期开发项目,规模小,本地居民占多数,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多为“候鸟型”小区。调研发现,从目前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运行情况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存在运行不规范,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现象。

    目前海南省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会员的小区总体比例不高,只有三分之一左右,大多数还是执行政府指导价。因此,该政策实施后,只会影响这不到三分之一具备实施该项政策的小区;而大多数小区将延续现有政策,继续维持政府指导价格收费政策。以海口为例,只有近三分之一的小区具备实施该政策的资格;还有部分小区为保障性住房小区、没有物业公司的小区,或者小区物业管理不健全的小区,它们都不具备实施的资格。

    物业想涨停车费 得“过五关斩六将”

    收费放开的先决条件,一是小区必须有正规的物业公司,且该小区必须有正规的业主委员会;二是按照规定,业主委员会有权与物业方协调物业收费价格,或者直接更换物业管理公司,这也意味着,价格将由业主委员会来协调;**,物业收费价格调整,必须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而业主委员会通过,则需要经小区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以及小区一半以上居住面积的业主同意。否则,停车费不能说调就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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