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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以后不能以“洋地名”命名居民区、建筑物等

来源:观点地产网作者:admin2016-03-25 10:01反馈/举报

    3月23日消息,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昨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地名保护和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于会上指出,将重点清理整治居民区、大型建筑物、街巷、道路、桥梁等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

    据了解,此次地名保护和整治工作从2016年2月开始至2017年6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普查摸底、清理整改、健全制度、总结验收五阶段。其中,清理整改工作原则上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地名文化遗产确认或地名更名命名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其实《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在各类规定中进行规范明确,不以外国人名、地名命名我国地名,其中包括居民区、楼群、建筑物等。

    李立国强调,重点整改有损****和民族尊严、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背离公序良俗、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规范地名。对群众已经习惯、可改可不改的地名不更改。建立地名命名、更名、注销和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防止随意命名更名,从源头上遏制新的不规范地名产生,切实保护好地名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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