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将循序渐进地实施个人所得税新体系,新体系将基于完整的资产信息。新体系下房贷利息、教育和抚养子女费用将可减税。
楼继伟称表示,对于个税起征点能否提高,统一扣除标准并不公平,也不是方向,单纯提高征收标准不是个税改革方向,中国将转向综合个人所得税体系。
“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这个事情很复杂,去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一起研究了个人所得税改革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了一个改革方案。”楼继伟说。
他说,“做法是要分步到位,因为综合所得税,我们这么多年一直想做,为什么没有做到?它复杂,要把个人所得收入,现在讲11项综合在一起,然后再做一个不是简单的工薪项下的扣除,而是说要做分类的一些扣除。比如说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的扣除,比如说基本生活的这一套住宅的按揭贷款利息要扣除,比如说抚养一个孩子,处于什么样的阶段,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高中,还是大学阶段,要给予扣除。”
此前,房贷利息能否抵个税引发多次讨论。媒体援引财政部相关人士报道,该政策今年实施可能性不大。目前,在房价再次上涨的背景下,具体何时能够实施更加扑朔迷离。
据报道,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提交《关于推动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建议》提案,提出积极推行房地产信托,将个人所得税充抵房贷利息等建议。
去年,国务院批转了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并将于2017年付诸立法。意见特别提到“完善税前扣除”改革,其中重要内容是增加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等专项扣除项目。
按照行业人士测算,如果房贷利息可以在纳税前抵扣纳税所得额的政策能够落实,对大部分来说,这可以为个人节省房贷利息15%到45%的支出。
举例来说,以房贷利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简单算法来计算,在一线城市购买一套300万元的房子,首付90万,贷款210万,20年等额还款,需要支付利息总额约120万元,月均还款额为13743元,其中4993元为利息支出。假设购房者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元,则需纳税2500元。如果房贷利息可以在税前抵扣,那么购房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7元,需要纳税1001.4元。这也就意味着,购房者每月能够节省1498.6元,20年共节省35.97万元,相当于原先利息总支出的30%。
但行业人士称,目前讨论房贷利息抵税是否可行,需要从中国税制改革的角度看待,本质上和个税如何定位相关。政府希望在保持税负平稳的前提下,通过税制改革降低间接税比重,增加直接税比重,调整税制结构。还有业内人士称,房贷利息抵税只是个税体制改革的一小部分,应该从全盘改革角度去全方位地考虑。
外界较为关注的则是政策的公平性问题。比如,一些专家称,由于房贷利息抵税属于个税中专项扣除,不是普遍性扣除,有人有房贷利息,有人没有,不同的人的房贷利息又有多有少,因此涉及公平性问题。
对比美国的情况来看,美国允许房贷利息抵税,但出于公平性,增加了诸多限制条件。比如房贷金额设立上限,即房贷金额**不超过100万美元。房贷利息抵扣也**于两套房。另外,美国对于个人收入高于某个限额后,收入越高获得的房贷利息抵扣额将越少,以此来避免富人享有更大的房贷利息抵扣。
对于所得税的减除标准,楼继伟表示,“我们多次上调过工薪所得税的费用减除标准。刚才说的起征点,精确地说,是工薪所得减除的费用标准,听起来就比较别扭,因为到目前为止,我们和绝大多数**不一样,我们实行的是分项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只是对工薪所得有一个基本费用减除标准。那么应当实行综合所得,而不是说对工薪所得的费用标准,是综合的减除标准。”
楼继伟补充说,“那么带来一个问题,要不要再提高起征点?我记得我去年就回答过,简单地提高起征点是不公平的,一个人的工资五千块钱可以过日子过得不错,如果还要养孩子,甚至还要有一个需要赡养的老人,就非常拮据,所以统一减除标准本身就不公平,在工薪所得项下持续提高减除标准就不是一个方向。”
楼继伟表示,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了,按照全国人大立法的**和国务院的要求,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去审议。他说,会先做一些比较简单的部分,再随着信息系统、征管条件和大家习惯的建立,逐渐把它完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