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元旦起,有哪些新法新规已经开始实施了?这大概是老百姓*关心的话题了,这些政策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标志“全面二孩”政策的正式落实。12月12日,国务院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这意味着我国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
这些政策法规的施行,让老百姓的生活都发生了改变。
全面二孩
元旦后出生的“二孩”均合法
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意味着“全面二孩”政策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持与上位法规定一致,全国多地都在加快修订地方的计生条例。
广东成为****个完成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省份。
地方计生条例修订不影响政策落地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完成后,“全面二孩”政策落地时间全国统一,即2016年1月1日。这意味着无论地方在何时完成计生条例的修订工作,都不会影响政策在全国的落地实施。
杨武表示,虽然修法的工作很紧张,但在修改计生条例的过程中已经做了充分的准备和调研,比如人口的测算等工作早就完成,只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再对照上位法进行调整即可。
此外,一些大城市的卫计委正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的各项准备工作,将结合实际,对再生育子女的条件、延长生育假等做出具体规定,并研究制定规范生育登记服务等配套文件。
专家:生育假应尽可能延长
“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也意味着1月1日之后出生的二孩均合法。
**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对于再生育的具体实施细则,已按规定授权给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进行决定。因此,在地方法规未作修改而上位法已经通过的情况下,具体执行中应依据上位法进行。也就是说,元旦后即使地方尚未修法,也应执行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尽管元旦后出生的二孩身份已经合法,但地方法未修订的情况下,生育假怎么休?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分析称,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元旦之后生育二孩的父母生育假,应在现有规定上只多不少。
“规定说只要是计划内生育,生一孩或是两孩都能享受到延长产假待遇。”湛中乐说,在地方法未修订前,用人单位在批准生育假时不应少于原有的时日,“具体怎么批还要由用人单位决定。”
湛中乐认为,现行的98天生育假太短了,应该尽可能延长。他说,应让女性有充分的时间恢复身体,并照顾新生儿的身体健康,如休息半年。同时他建议统一全国各地产假时长,而不是由各地自定举措。
地方条例未修改前晚婚假应“照旧”
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了“晚婚”字眼,有人认为这意味着晚婚假的取消。对此,**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回应称,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约为26岁,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
实际上,我国《婚姻法》也涉及“晚婚”,提出“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因此,有分析认为目前《婚姻法》尚未修改,晚婚的福利并不能说是“取消”了。
值得注意的是,晚婚假天数是由地方计生条例规定的,各地的时间并不统一。因此,晚婚假是否取消,还需看今后各地立法机关是否修订计生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对此,湛中乐分析称,在地方法未做明确修改之前,均应执行此前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应随意改变。
全面二孩
政策演变
●2013年11月15日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2015年10月29日
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宣布,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2015年12月27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全面二孩政策将于2016年元旦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具体规定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居住证
政策演变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的目标。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10月21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
具体规定
六大服务
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七大便利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规定的其他便利。
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享6项服务
今年12月12日,国务院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条例称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有什么用?
《条例》规定,证件持有人有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持证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等6项服务。此外,持证人可以享受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进行机动车登记、申领驾驶证等7项便利。
如何保障这些权益的实现?
此前有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关配套政策缺失,制约着全国性居住证制度体系的建立”,居住证制度体系涉及诸多要件,涉及公安、医卫、教育、人社、工商、税务等20多个部门,“出于多种因素,会遇到一定阻力,这就需要有关部门提供强有力的监督。”
档案费
取消人才集体户口管理费
根据财政部、**发改委今年10月下发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包括经营服务性质的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