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人们经济收入不断增长,越来越多青年朋友在婚前就购置好房产。自新婚姻法出台后,要将婚前房产变更为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的家产,就必须在不动产证书上添加配偶的名字。具体怎样办理呢?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有房有贷
婚前房产如果有抵押贷款,并且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就不能单独办理变更登记。这种情况下,不管是在不动产证书上添加配偶还是子女的名字,都必须先征得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或担保公司)的同意。
婚前房产如果是贷款买房且银行抵押尚未解除,想要在不动产证书上添加姓名,就必须先向银行申请,要求变更抵押借款合同上的名字;银行同意后,三方(配偶双方、银行代表)一起到不动产登记窗口,一并办理抵押登记和不动产变更登记。通常情况下,银行(抵押权人)是不会同意变更信息的,所以,要在婚前不动产登记证书上添加配偶姓名***先还清银行贷款。
有房无贷
这种情况下,办理变更就简单多了。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和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直接到市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申请,就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增加共有人的变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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