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更好地解决城镇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现就开展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对象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二、保障性住房类别及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
指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或至少有一人)具有我市本地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属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范围(2017年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3元);
3、在本地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二)公共租赁住房
指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或至少有一人)具有我市本地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3)在本地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2、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工作,大专以上学历;
(2)毕业不满五年(以毕业证书为准);
(3)主申请人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4)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5)本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就业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3、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工作1年以上;
(2)主申请人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3)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
(4)在务工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
(三)经济适用住房
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我市三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在我市三区城镇居住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
2、已婚家庭或年龄2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
3、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4、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限价商品住房
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销售价格、住房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等限制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地价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属于本市城区范围内城镇户口;以家庭户名义申请购买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成年人属于城区范围内城镇户口,并以其为主申请人。
2、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家庭户名义申请购买的,其家庭成员在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3、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以家庭户名义申请购买的,主申请人为成年人。
4、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的,按其本人及其配偶的收入合计,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有未成年子女的可列入计算人均年收入);以家庭户名义申请购买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三、调查方式
调查表可从《贵港日报》复印填写,传真或邮寄至市住房保障中心,传真号码:4222800,邮寄地址:迎宾大道983号住建委大楼1309室;也可自行从网上下载表格填写并发邮件,网址: (打开后点击“公共服务”—“民生服务”—“住房领域”),邮箱:bzzx4386199@***。
保障性住房需求人应当如实填写《贵港市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调查表》,并于9月20日前报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住房保障。
联系人:郭晓娜 张希路
电 话:4216900 4529661
贵港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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