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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2016贵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汇总及注意事项

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作者:admin2016-03-16 09:32反馈/举报

    自住建部和住建厅相继出台就释放住房公积金潜能促进房地产良性发展的“稳增长”具体政策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主动作为,报经市管委会审定同意,贵港市先后出台了《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告》、《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政策的通告》和《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告》等新政,贵港在全区率先全面执行上级有关新政策,不断降低政策门槛,尽全力用足用活新规,以更好惠及民生。

    (一)信贷方面

    今年以来,我市实施的贷款新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降低首付比例。购买普通自住房,缴存职工家庭**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至20%

    二是取消套数限制。不再查询缴存职工家庭持有住房套数,缴存职工家庭均可申请2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三是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贵港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35万提高至40万元

    四是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中商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4㎡的限制

    五是取消“以存定贷”的计算公式,中心根据借款人、配偶和房屋共有人的工资收入水平、家庭债务支出和征信信息等核定*终贷款额度。

    六是非本市常住居民户口但在我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时不再提供本市的有效居留身份证明材料

    七是取消《房产状况声明》和“个人单位收入证明”的贷款申请材料。

    八是已婚职工取消《婚姻状况声明》的贷款申请材料。

    九是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职工,不再留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还贷保证金

    十是开展“商转公”异地贷款业务。

    (二)提取方面

    一是不限套数。职工购建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均可提取。

    二是租房提取。职工租赁公共住房的,按照实际住房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的,分已婚、未婚两种情况。根据贵港市情,已婚提取额度按照租金800元/月计算,未婚提取额度按租金400元/月计算。

    三是装修提取。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根据贵港一般装修水平,**可按600元每平方米领取住房公积金。

    四是《提取申请书》不再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三)开展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业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如有未结清且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商业住房贷款,在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条件下,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可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1.贷款范围:缴存职工在商业银行(**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有《住房公积金存贷业务委托协议》的商业银行)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

    2.申请条件:

    (1)尚未结清且正常偿还的商业住房贷款;(2)已办理好房屋所有权证,并同意以所购房屋办理抵押的;(3)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剩余的商业贷款余额;(4)满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其他条件。

    3.所需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以备核对):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份)(2)商业住房借款合同和借据;(复印件3份)(3)商业银行还款余额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4)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结清凭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注:待审批通过后,借款人需在一周内结清该笔商业贷款。(5)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要求的其他材料。

    4.办理程序:

    携带相关贷款材料申请→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批→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结清该笔商业住房贷款,并补齐结清凭证→办理抵押登记→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按住房公积金利率偿还住房贷款

    (四)开展异地贷款业务

    外地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贵港籍职工回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广西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贵港工作的职工在贵港市购房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上述贷款申请职工应回到缴存地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证明,该证明的有效期在一个月内。

    2015年9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切实提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精神,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即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2015年9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文件精神,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五)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职工租赁公共住房的,按照实际住房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的,分已婚、未婚两种情况。

    根据贵港市情,已婚提取额度按照租金800元/月计算,未婚提取额度按租金400元/月计算;职工购买、建造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不论其房屋套数及贷款次数,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根据贵港一般装修水平,**可按600元每平方米领取住房公积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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